連續報道(2)
  南京首起地鐵列車內火災事故案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餘研 記者邢媛媛)劉某因誤拿化學品在地鐵車廂內造成火情,危及公共安全。上周四,本報A7版報道了這起南京地鐵開通以來首起列車內火災事故案的開庭情況,昨日,該案有了定論,法院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攜帶危險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並採納辯方意見,對劉某從輕量刑,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調查,劉某是一名空調安裝工,當天他從單位倉庫里拿清洗空調外機的原料時,錯把物理特性極其相似的氨基磺酸和硼砂給弄混了,他將氨基磺酸和亞硝酸鈉混放在背包里,在乘坐地鐵過程中,兩種化學物發生化學反應引發火情。
  上周二,雨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劉某的辯護律師表示,劉某所在單位未設專崗管理藥品倉庫,藥品取用未設台賬登記,藥品存放混亂無序等,導致劉某拿錯了化學製劑,進而引發了這起意外,對此他的單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地鐵的管理單位也應承擔一定的監管不當的責任。
  昨天,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法院認為檢方指控劉某犯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所指控的罪名成立,由於劉某案發後立即向警方自首,也賠償了地鐵營運部門的經濟損失,且案發起因系劉某所在單位存放危險品的倉庫中對每個化學物品沒有明確標識,致使劉某誤拿相關的化學品,並混放產生摩擦造成上述事故,同時案發後劉某積極採取措施撲滅明火,結合上述情節,法庭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劉某最後領刑六個月。  (原標題:攜化學試劑乘地鐵引發火情 空調安裝工被判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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