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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15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對已服刑近16年的被告人徐輝故意殺人、強姦案再審宣判,宣告徐輝無罪,當場釋放。10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了從2006年受理徐輝申訴案,到他被無罪釋放,這7年多的時間里,檢察官們做了哪些調查工作,才能使徐輝案得以翻案。據記者瞭解,目前徐輝正在申請國家賠償。(10月13日《京華時報》)
  一個徐輝案,疑點重重,如證據無法確定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凶器,磚頭和電線均未找到;如沒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明確將警犬鑒別書列為刑事證據種類;再如“經DNA檢驗,嚴某陰道內提取物含有兩個不同個體成份,不排除有徐輝、周××的精斑”的結論也不具備唯一性、排他性……即便如此,徐輝一開始還是被判死緩。徐輝及其家人為了一個正義,等了16年,而最高檢為了幫其伸張正義,也花了7年時間,可見過程之艱難。
  透過徐輝案,也容易讓人聯想起其他的冤假錯案。如湖北佘祥林案、雲南杜培武案、河南趙作海案、楊波濤案、浙江張高平、張輝叔侄案等。造成這些冤假錯案的原因,其實並不複雜,多是些毫無技術含量的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等。即便是如此拙劣的手法,也製造了不少的冤假錯案,這不僅令人痛心,也是法治社會的恥辱。倘若湖北佘祥林殺妻案、河南趙作海不是被殺害者奇跡歸來,雲南杜培武案、浙江張高平、張輝叔侄案不是凶手另有其人,其如今也未必能沉冤得雪。
  仔細分析可知,之所以有刑訊逼供的伎倆,或與各地對破案率的畸形迷戀有關。
  而除此之外,山西洪洞縣原公安局長李青明案也是一個很典型的冤假錯案。從此前輿論關註焦點不難看出,李青明案不僅與其他冤假錯案一樣,都是當事人“蒙冤入獄”,最終得到清白,更在於李青明公安局長的特殊身份。而讓李入獄的原因,竟然是莫須有的“證據造假”,而這還是製造李青明冤案的唯一理由,由此可見當地當時的司法生態有多糟糕。讓人無限感嘆的是:連公安局長這樣的官員都如此弱勢,普通百姓的弱勢就可想而知了。
  不過,與這些案件相比,徐輝案雖然有著相同的軌跡,但也有著與眾不同的一面,那就是徐輝案在平反的過程中,並未有新證據出現,全是對當年原有證據的再分析,這是徐輝案進步的一面。沒有被殺害者奇跡般的歸來,沒有真凶毫無徵兆地落網,沒有強有力的新證據的加入,徐輝案也能還原正義,見證了司法機關內部糾錯的價值。證據還是那些證據、資料還是那些資料,但結果卻完全不一樣了,且更加貼近正義,這是讓人感到欣慰的。
  這樣的內部糾錯機制,顯然是很重要的。畢竟,完美的制度設置,糾錯機制應該是必不可少的一環。而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就必須保持糾錯機制的穩定性,而不能讓其“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不過,略感遺憾的是,即便是最高檢督辦,還原徐輝案的正義還是耗時7年,由此可見,最優的選擇,永遠是將問題防範於未然,即便真的出問題了,糾錯機制也應提高效率,縮短還原正義所要耗損的時間,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社會公平。
  就徐輝案而言,一個冤案在沒有任何新證據加入的境況下沉冤得雪,見證了社會正氣的增長、司法改革的進步,這是公眾喜聞樂見的。
  據悉,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聚焦於依法治國,在這樣的現實境況下,無論是關於普通群眾徐輝冤案的探討,還是關於公安局長李青明假案的討論,都是恰逢其時的。畢竟,依法治國已經是中國最強音了,那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顯然是正確的方向。
  正如徐輝的辯護律師侯衍濤所言,“申訴了16年不僅僅是激情,還有我相信法律的進步,是中國的進步讓我樂觀,是法律的進步給了我信心。”
  我們更希望,在新的法治語境與制度里,每一個人都能對法律充滿信心。
  文/龍敏飛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徐輝案”見證司法內部糾錯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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